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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2015-2016学年度教学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18 点击:

    校政发教〔20168

     

     

    关于组织2015-2016学年度教学标兵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热爱教学、投身教学的积极性,发挥优秀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根据《湖北文理学院教学标兵评选办法》(校政发教〔201516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教学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5-2016学年从事普通本科教学工作并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在编教师。

    二、评选要求

    1

    (一)本次评选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各院(部)应按《评选办法》规定认真审核申请教师的“基本条件”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在《湖北文理学院教学标兵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学院推荐意见”栏中明确写明审核意见。近三年受过校级及以上各类行政处分或当学年发生过Ⅲ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得参加教学标兵评选。

    (三)本次评选的考察重点是:

    1、教学水平

    包括参评教师本学年平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和本次评选中即时课堂教学评价两部分。平时课程教学质量评价,采信相应学期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即时课堂教学评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实施,原则上采取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本学期无课程教学任务或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已完成时,请该教师所在学院另行组织一个课堂,由申请教师自选课程、自定教学内容并完成一个学时的教学活动。

    2、教学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具体内容和要求依《评选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由申请者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主持学校2016年度各类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申报材料

    各参评教师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文理学院教学标兵申报表》;

    2

    2、本学年先进事迹材料,重点介绍申请人本学年在人才培养工作中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字数约800-1000字;

    3、能反映申请人本学年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指导学生专业发展和青年教师成长等方面所取得成果的支撑材料。

    四、时间安排

    1530日前,教师向所在学院(部)申报,提交《申报表》。学院(部)按规定比例择优向教务处推荐,当推荐人数小于1人时,可推荐1人。

    263日前,各院(部)将推荐人选及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后,连同教师课程教学安排表报教务处。联系人:陈家平(致远楼141室)。

    3620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听课,审核相关材料。

    3630日前,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审定、公示后予以表彰。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教学标兵申报表

                                 2016年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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